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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娜母女遭抢劫伤害' A 某申请医生出庭作证..法院称“证据采纳与否尚不明确”[现场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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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 Noe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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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娜娜 /照片=李东勋 photoguy@
演员娜娜 /照片=李东勋 photoguy@

曾为组合 After School 成员的演员娜娜(本名任珍雅)家中遭闯入并实施抢劫的 30 多岁男性 A 某方面,已申请医生作为证人出庭。

13日下午,首尔高等法院第 14-3 刑事部(法官:南某)就 A 某涉嫌抢劫伤害罪的上诉案举行了首次庭审。此前,A 某方面与检察厅方面均以量刑不当为由提出上诉。

当天,A 某方面为确认娜娜被诊断需休养 33 天的伤情是否适当,申请医生作为证人出庭。不过,该医生在一审中也未出庭作证。

对此,审判部表示:“(娜娜母女)的伤情诊断书未被采纳为证据,因此未进行证据调查。虽然已对医生进行了事实查询,但事实查询本身并不等同于成为证据。”

接着指出:“关于受害部分,虽有受害者陈述,但似乎缺乏具体证据。”并补充道:“检察厅未提交诊疗委托书作为证据。即使医生(作为证人)出庭,该部分内容恐怕也难以被采纳为证据。”

此前,议政府地方法院南杨州分院刑事 1 部(庭长法官金国植)在 7月对因涉嫌抢劫伤害罪被拘捕起诉的 A 某进行宣判时,判处其有期徒刑 7年。当时审判部认定 A 某对娜娜犯有抢劫伤害罪成立,同时对娜娜母亲 B 某的抢劫伤害罪指控,则依职权变更为抢劫致伤罪并认定有罪。

A 某于去年11月15日凌晨 5 时 38 分许,持凶器闯入位于京畿道九里市阿川洞的娜娜家中,以凶器威胁母女二人并索要钱财,后被娜娜母女制服,最终抢劫未遂。

此次事件中,娜娜及其母亲 B 某分别受轻伤,需休养 33 天和 31 天。A 某在制服过程中称颈部被刺伤,遂以杀人未遂和特别伤害罪对娜娜提出控告。此后,法院认定娜娜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决定不予起诉;而由娜娜方面提起的诬告指控案件,则因有起诉意见被移送至检察厅。

双方法庭争执的焦点在于“是否持有凶器”。对此,A 某始终否认相关指控,但审判部以娜娜母女具体且一致的陈述等为依据,未采纳 A 某的主张,最终认定其大部分犯罪事实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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