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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娜母女遭抢劫致伤'30多岁男子申请医生出庭作证..法院“驳回”[现场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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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 Noe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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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娜娜 /照片=金辉善 (Kim Hwi-seon) hwijpg@
演员娜娜 /照片=金辉善 (Kim Hwi-seon) hwijpg@

曾为组合After School成员的演员娜娜(本名林珍雅)家中遭闯入并实施抢劫的30多岁男子A某申请的证人出庭请求,已被法院驳回。

27日下午,首尔高等法院第14-3刑事部(法官郑景根、李炯根、李贤宇)就A某涉嫌抢劫伤害罪的二审第二次庭审开庭审理。

在此前举行的二审第一次庭审中,A某方面为确认娜娜被诊断为休职33天的伤情是否适当,申请医生作为证人出庭。

针对该内容,法院当天表示:“关于被告人(A某)申请的2名医生,一审法院已进行事实调查,并收到了(来自2名医生的)回复,随后检方和被告分别将事实调查回复作为证据提交。即被告人已同意并进行了证据调查。”

接着指出:“鉴于上述结果,被告人的证人申请不符合可例外进行证人讯问的法律规定”,从而驳回了A某的证人申请。

在13日举行的二审首次庭审中,A某方面为确认娜娜被诊断为休职33天的伤情是否适当,申请医生作为证人出庭。对此法院表示:“(娜娜母女)的伤情诊断书未被采纳为证据,因此未进行证据调查。虽然据此看来已对医生进行了事实调查,但问题在于事实调查本身并不等同于成为证据。”

A某反复重申其原有立场,即闯入娜娜母女住宅时并未携带凶器。此外,还主张被害人所受的伤情轻微。

针对A某的上述主张,法院表示:“关于刀具来源等已进行了大量证据调查”,并指出“接下来将判断其可信度,至于是否构成伤害则需进一步审查”。

此前,议政府地方法院南杨州分院刑事1部(庭长金国植)于今年6月9日就因涉嫌抢劫伤害罪被逮捕起诉的A某进行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当时法院认定对娜娜的抢劫伤害罪成立,同时将针对娜娜母亲B某的抢劫伤害罪变更为抢劫致伤罪并认定有罪。此后,检方和A某方面均以量刑不当为由提出上诉。

A某于去年11月15日凌晨5时38分许,持凶器闯入位于京畿道九里市阿川洞的娜娜家中,以凶器威胁母女二人并索要钱财,后被娜娜母女制服,最终抢劫未遂而被起诉。

此次事件中,娜娜及其母亲B某分别受重伤,休职期分别为33天和31天。A某在制服过程中称颈部被刺伤,遂以杀人未遂和特别伤害罪对娜娜提出控告。随后法院认定娜娜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决定不予起诉;而由娜娜方面提起的诬告指控案件,则以起诉意见移送至检察厅处理。

双方法庭争执的焦点在于“是否持有凶器”。对此,A某始终否认相关指控,但法院以娜娜母女具体且一致的陈述等为依据,未采纳A某的主张,最终认定大部分犯罪事实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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