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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娜自宅闯入'抢劫犯,在拘留所内是否发表过“持有凶器”言论?检方提交证据 [现场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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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 Noe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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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娜娜 /照片=李东勋 photoguy@
演员娜娜 /照片=李东勋 photoguy@

出身于组合After School的演员娜娜(本名任珍雅)家中遭闯入并实施抢劫的30多岁男性A某,目前仍否认相关指控。与此同时,有人提出主张称,A某在拘留所羁押期间曾发表过“持有凶器(闯入娜娜自宅)”等内容的言论。

27日下午,首尔高等法院第14-3刑事部(法官郑敬根、李炯根、李贤宇)就A某抢劫伤害罪的上诉案举行了第二次庭审。

当日,检方方向法庭提交了针对A某的弹劾证据、起诉书等参考资料。

检方方面在提交弹劾证据时解释称:“与被告人同处一个拘留室的人员作证称,曾听到被告人说‘持有刀具(闯入娜娜自宅)’等话语。”这与A某坚持的“闯入当时并未持有凶器”的主张相矛盾。

法庭就检方提交的起诉书表示:“检察官提交了与另案起诉相关的参考资料。被告人近期似乎因盗窃被起诉,这应是针对该事项的内容。”

在13日举行的上诉审首次庭审中,A某重申了此前立场,称闯入娜娜母女家中时并未持有凶器。此外,他还主张被害人所受伤害程度轻微。

针对A某的上述主张,上诉审法庭表示:“关于刀具归属问题,证据调查已进行较多。接下来只需判断其可信度即可,至于是否造成伤害,似乎需要进一步审查。”

此前,议政府地方法院南杨州分院刑事1部(庭长金国植)于6月9日就A某以抢劫伤害罪被逮捕起诉一案作出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当时法庭认定A某对娜娜犯有抢劫伤害罪成立,而对娜娜母亲B某的抢劫伤害罪则依职权变更为抢劫致伤罪并认定有罪。此后,检方与A某双方均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上诉。

A某于去年11月15日凌晨5时38分左右,持凶器闯入位于京畿道九里市阿川洞的娜娜家中,以凶器威胁母女二人并索要钱财,后被娜娜母女制服,最终未得逞,因此被起诉。

此次事件中,娜娜及其母亲B某分别受轻伤,需治疗33日和31日。A某在遭制服过程中称颈部被刺伤,遂以杀人未遂及特别伤害罪对娜娜提出控告。随后,法院认定娜娜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决定不予起诉;而由娜娜方提起的诬告指控案件,检方则作出起诉意见并移送至相关机关。

双方法庭争执的焦点在于“是否持有凶器”。对此,A某始终否认指控,但法庭依据娜娜母女具体且一致的证言等证据,未采纳A某的主张,最终认定其大部分犯罪事实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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