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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剧"失言法官,与南庆州律师在同一法院工作……“玩忽职守”遭法律界猛烈抨击 [★FOC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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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 N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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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庆州 /照片=明星新闻DB
南庆州 /照片=明星新闻DB

在音乐剧演员南庆州(62岁)被指控对其学生实施性暴力的审判中,法庭竟提出所谓“音乐剧辩论”,引发公众愤慨。这难道不是 21 世纪大韩民国司法部门缺乏性别敏感度、背离受害者中心主义原则的惨痛真面目吗?

此前,26日上午,首尔瑞草区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 29 部(审判长Eom Gi-pyo (Director)法官)对涉嫌与被监督者发生性关系的南庆州进行了首次公审准备庭。由于被告出庭并非义务,南庆州未出席此次庭审。

最初该案被分配给独任法官审理的刑事第 13 独任庭,但法院通过财政合议程序将其重新分配至合议庭。所谓财政合议,是指法院根据案件性质,将原本由一名法官单独审理的案件改为由三名法官共同审理的程序。

当天,被告南庆州一方与受害者 A 女士一方就是否适用国民参与审判产生对立。

受害者 A 女士的法律代理人表示:“被告似乎主张此案原则上应适用国民参与审判,但我们(受害者)并不这样认为。在尊重被告申请国民参与审判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尊重案件受害者的意愿。希望法庭能更慎重地判断本案是否应移交国民参与审判。受害者难免产生担忧,因为(被告)似乎有意通过陪审团审判规避法官的判断。”他强调了反对立场。

随后他又指出:“原本属于独任审理的案件,为何唯独此案要转为财政合议,进而又进入国民参与审判?希望法庭能慎重判断。我们期望法庭能尊重性暴力受害者。”

相反,南庆州一方的法律代理人表示:“我们将表达希望适用国民参与审判的意愿。”并进一步说明:“首先,被告确实如受害方律师所言,充分尊重对方希望排除国民参与审判的理由。但本案虽属性暴力案件,却并非一般的胁迫或滥用职权事件,而是涉及被告与受害者之间是否存在被监督者与监督者关系的问题。然而,受害者所称的被告影响力过于模糊和抽象。我们质疑被告是否对受害者施加了具体影响,以及双方是否存在地位上的保护与被保护关系,并计划就此集中进行辩论。本案不应是造成性暴力二次伤害、引发羞耻感的提问内容,而应聚焦于客观上当时被告与受害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双方是否存在保护与监督关系。此类案件正需要接受符合国民常识、由国民判断的社会通念的评价。”他提高了声调。

法庭采纳了南庆州一方的意见。其理由是南庆州本人也“以一生为赌注”申请了国民参与审判。法庭解释称:“经合议决定,虽然正如受害方所言,国民参与审判在结构上无法完全保护受害者是事实,但被告同样是以一生为赌注申请该制度。因此,我们决定采纳被告律师的意见。”

此举赤裸裸地暴露了受害者中心主义的缺失。法庭将受害者遭受二次伤害的担忧轻描淡写为“龙仁”(应为“轻视”之误,此处保留原文语义),并归结为“结构性局限”。更进一步,将被告承担知名度风险的行为与“性暴力受害者的存在”等同视之,把司法部门保护受害者人格权的基本责任置于次要地位,上演了一出荒诞剧。

法庭的矛盾并未止步于此。Eom Gi-pyo (Director)法官对受害方表示:“可以设置遮挡物以避免被告与受害者直接面对面。如果感到负担过重,也可以让被告退庭。”

然而,在明知受害者将承受巨大心理压力的情况下,严部长法官随即提出:“在面向陪审员的国民参与审判中,说服陪审员至关重要,因此双方应拥有自主性。即使利用各自专长进行音乐剧表演也完全可行。无论是以音乐剧形式还是其他形式,我们都打算予以允许。”此言堪称诡辩。

严部长法官令人震惊的发言引发了南庆州一方法律代理人、法务法人“Bareun”律师事务所的李康浩律师的哄堂大笑。在关乎受害者尊严的严肃法庭上,李康浩律师的笑声恰恰印证了法庭的惨状。

相反,受害方律师坚定指出:“我们将如实陈述。音乐剧并非本案讨论内容。”他严正指出了被破坏的法庭应有的庄严性。

不仅如此,严部长法官突然向南庆州一方的法律代理人问道:“(今后庭审时)是否已决定由电视台进行影像拍摄?偶尔会有影像拍摄的情况,这样没问题吗?”对此,南庆州的律师回答:“我们将遵从审判长的决定。(南庆州)希望即使暴露个人名誉或面临此类风险,也愿意出庭。”

严部长法官随后又向检察官提出“是否允许在媒体上露面”的类似提问,再次扰乱了法庭氛围。检察官报以苦笑,而法庭此举反而充分暴露出其在性暴力案件庭审中言行轻率的问题。

Eom Gi-pyo (Director)法官将性暴力案件审判视为“音乐剧秀”,这一根本态度问题再次凸显。事实上,即便参照以往司法部门在性暴力案件中通常排除国民参与审判的惯例,此次决定也令人难以信服,是对常识与原则的公然践踏。

法律界对此亦提出质疑。李恩义律师事务所的李恩义律师向明星新闻表示:“法庭将接受国民参与审判包装为被告的‘防御权’,标榜客观、中立立场,实则不过是要求受害者为保护被告人权而承受‘二次伤害担忧’,二者并无本质区别。这无疑是法院玩忽职守、敷衍塞责的表现。我们不禁要问:这是否正当?是否符合正义?法官不仅有义务保护被告权利,更应保护受害者权利。若被告方希望就是否存在保护与监督关系接受评判,为何非要通过国民参与审判?法官的判断为何不适用于此?”

该律师进一步指出:“根据无罪推定原则,确有法官不加偏见地听取加害者权利与诉求。但这看似实现了人权,实则既非真正的人权,也非正义。最终不过是强迫受害者谅解,而这并非受害者应承受之事,而是法官必须协调并尊重的绝对义务。然而当前局势却是法院将重担强加于受害者肩上,违背时代精神。以被告人权为名要求损害受害者利益的行为,无论何种看似合理的理由都难以正当化。在受害者明确反对的情况下仍强行推进国民参与审判,无异于从一开始就设置了倾斜的赛场。问题在于,此类行径并非仅限于本案。”

在法庭失言争议中,南庆州被指控对其学生实施性暴力的案件将于 11月27日和 30日两天进行国民参与审判。国民参与审判是指公民以陪审员身份参与刑事审判,对被告是否有罪及量刑提出意见的制度。陪审员的意见虽无法律约束力,但具有建议效力。

此前,去年12月,南庆州被指控在首尔瑞草区某处对学生 A 女士实施性暴力。据悉,A 女士在案发后立即拨打了 112 报警。当时南庆州在警方调查中否认指控,但警方认为嫌疑成立,遂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

A 女士的法律代理人在公审准备庭上透露:“(南庆州)曾通过 KakaoTalk 向受害者发送包含道歉内容的消息。因无法发送邮件,他通过 KakaoTalk 附带文件发送了道歉信。这已承认本案犯罪事实,并表示将作为证据提交。”此言引发关注。

另一方面,Eom Gi-pyo (Director)法官为司法研修院第 31 期学员,南庆州的法律代理人、Bareun 律师事务所的李康浩律师则为第 33 期学员。李康浩曾担任Byeon Ho-sa-neun (Director)法官,并于 2018年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与Eom Gi-pyo (Director)法官共事。当时严法官负责刑事第 4 独任庭,而前法官李康浩则负责刑事第 18 独任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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