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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朴娜莱将作为证人,出席被起诉的前经纪人们的审判。这些前经纪人涉嫌以曝光其私生活为由,要求公司支付部分销售额。
20日上午,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刑事4独任庭(Kim Su-gyeong (Director)法官)对因违反《暴力行为等处罚法》(共同恐吓)等罪名被起诉的前经纪人申某和李某进行了第二次庭审。
当天,申某身穿黄绿色囚服,李某佩戴口罩出庭。
李某的辩护律师主张:“被告(李某)只是在劳动关系结束后要求获得应得的合理金额而已。从未威胁受害者(以下称朴娜莱)以勒索钱财,也不存在与申某共谋的事实。”
对此,审判庭向李某方面反问确认:“(与申某)完全没有共谋事实,且李某要求的只是拖欠的工资或津贴,并未要求支付一定百分比,是这样吗?”李某方面回答“是的”,并全面否认了相关嫌疑。
申某方面继首次庭审后,再次提出朴娜莱非法收集证据的主张。审判庭再次询问:“是否只需对非法收集证据的部分进行判断?”申某方面回答称是“基于该意图的主张”。
审判庭决定在下次庭审日期传唤朴娜莱作为证人并进行讯问。

在29日进行的首次庭审中,申某方面否认了除职务侵占嫌疑部分外的大部分起诉事实。
当时,申某的辩护律师主张:“不承认嫌疑。被告(申某)有权以离职金等名义从(朴娜莱)处获得金钱,并未通知解除合同,也未要求5亿韩元。‘从未以向媒体爆料为条件要求财物,因此不存在恐吓的执行行为或故意,也不满足共同恐吓的构成要件’。”
申某还涉嫌利用计算机等使用诈骗罪名,将约2400万韩元从朴娜莱的公司账户转入其运营的法人的账户。对此,申某方面否认嫌疑,称这是“根据绩效奖金约定支付的款项,被告并未直接转账”。
此外,申某还涉嫌收取朴娜莱应得的快闪活动服务费4400万韩元至其运营的法人的账户,并擅自使用其中3650万韩元。针对该嫌疑,申某方面表示:“因经朴娜莱批准而转账,故否认嫌疑。”
据检察厅透露,两人涉嫌以“朴娜莱将公司资金私用于前男友等”为由,要求支付相当于2024年公司销售额10%的2亿5000万韩元。不过,调查显示他们实际上并未收到钱款,犯罪行为处于未遂状态。
目前,朴娜莱因陷入经纪人职场霸凌争议而暂停所有活动。前经纪人方面就职场霸凌及非法行为嫌疑等对朴娜莱提出指控,以特殊伤害、捏造事实损害名誉等罪名控告了朴娜莱。对此,朴娜莱以恐吓未遂、职务侵占等罪名反诉了前经纪人。
另一方面,关于此事的下次庭审日期将于12月1日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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