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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伦理中心,即使事件结束,也将支援举报人和受害者的事后管理 代理理事长韩民洙:"不会疏忽预防第二次损失"

发布:

Kim Woojong

*此内容由AI翻译生成。

体育道德中心介绍文。 =图=体育伦理中心提供。
体育道德中心介绍文。 =图=体育伦理中心提供。

文化体育观光部下属的体育伦理中心(代理理事长韩民洙)8日表示:"举报事件结束后,继续对举报人和受害者进行事后管理。"

该中心表示:"根据《国民体育振兴法》第18条之6第1款规定,禁止对举报者和受害者以及举报相关的调查、陈述、证言、资料提供者采取不利措施。 对此,中心考虑到事件结束以后也可能发生第二次损失,认为有必要进行先发制人的管理。"

接着说:"现在中心以惩戒要求决定事件为对象,通过定期的介绍推进事后管理。 管理方式是短信和电话通知并行,在事件结束后的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进行确认等,最少进行1年的监督。"

中心还补充道:"通过上述事后管理,中心将定期检查举报人和受害者的二次受害与否,并在发生受害时采取分离措施等迅速介入和受害者支援联系起来。"

体育伦理中心代理理事长韩民秀(音)表示:"体育伦理中心今后将继续确认终结事件的举报人和受害者的恢复情况,也不会疏忽预防二次伤害","通过积极支援受害者,谋求实质性的恢复,事件结束后也将周密履行中心的作用,提高对机关的信赖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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