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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将于2月末对广播人朴秀洪亲哥哥夫妇的贪污及渎职罪做出最终判决。
大法院第1部将于26日召开朴秀洪亲哥哥朴某和嫂子李某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贪污)的判决宣告日。
此前,首尔高等法院刑事7部于2025年12月19日举行了两人的相关嫌疑二审宣判,对朴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表示"有可能逃跑",并进行了法庭拘留。 另外,对李某也宣判部分有罪,并命令有期徒刑1年、缓期执行2年和社会服务120小时。
两人因涉嫌从2011年到2021年专门负责朴秀洪的管理,挪用拉尔和Media Boom公司的资金和朴秀洪的数十亿韩元个人资金(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上的贪污)而被移交法院审判。
在一审中,检察机关分别判处他们7年和3年有期徒刑,裁判部认为朴某贪污20亿韩元公司资金的嫌疑有罪,但认为骗取相当于16亿韩元的朴秀洪资金的嫌疑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李某表示很难证明共犯,并宣判无罪。 对此,双方都提出了抗诉。
经确认,他们认定的贪污金额对雷尔和Media Boom共超过20亿韩元。 据悉,朴某在一审中被判有罪,朴某将朴秀洪的经纪公司名义的法人卡用于个人用途,在公司登记虚假职员后,以工资为名侵吞资金,并用上述公司的资金支出个人律师聘请费用,并以购买其他个人物品等目的侵吞公司资金,两人对此表示承认错误。
朴秀洪继一审之后,在二审公审中也作为证人出席,表示"虽然很抱歉,但是我认为一审判决太不合理了,所以一定要作证","看到他们以家族公司为由随意挪用我的资产,我感到很委屈" 接着主张:"即使计算亲哥哥夫妇在2014~2017年获得的43亿韩元价值的房地产中,他们4年内获得的工资和股息等一分钱都没有消费就攒下了,也差20亿韩元。"
朴秀洪说:"从亲哥哥夫妇那里听到了'为了你的理财'。 直到同业解除为止,没有以我名义的房地产。 所有人都是他们分得50%的房地产","即使是以一个人的牺牲为担保让其他人获得利益的家人,也是绝对不能发生的事情。 不能再发生这样的事情了。"
在接下来的二审中,检方对朴某判处有期徒刑7年,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表示:"朴某长期反复贪污大量资金,但谎称是为了朴秀洪而使用的,隐瞒了用途,未能恢复损失。 尽管艺人朴秀洪的形象可能受到损害,但被告人却推卸责任。 虽然考虑到他是初犯,但从犯罪时间和金额和态度来看,严惩是不可避免的。"
相反,朴某和李某的律师则主张"虽然不能否认朴某业务上的贪污嫌疑,但请考虑大部分资金都转交给了起诉人(朴秀洪饰),以及起诉人临时扣押导致偿还延迟等问题",请求从轻处理。 朴某在最后陈述中说:"因为我的过失而发生的事,我正在以反省的心态生活。 因为这件事,家人正经历着难以承受的事情。 不会再重复同样的道路。"
但是二审裁判部对一审中被判无罪的内容表示:"在仔细分析之后,会根据李某的法人信用卡使用明细,废除一审中的无罪判决。" 裁判部对李某在登记为media boom公司内部理事时使用的法人卡的使用表示"参与了业务上的渎职","法人卡的使用用途是百货商店、超市、购物中心的商品券、运动中心使用券、青少年跆拳道补习班、数学补习班及习题集等教育服务费用、游乐园使用券、儿童咖啡厅使用券等购买费用,完全不能承认这些与受害者的业务有关。 金额为9600万韩元左右。"
与此同时,裁判部在判决书中表示:"该事件恶意利用了作为家族公司的内部监视体系薄弱的受害者特点及兄弟关系朴秀洪的信任,不仅侵害了贪污渎职的直接受害者的财产利益,还扰乱了应该同时维持股份公司制度的健全的税收秩序,进而对实际受害者朴秀洪造成了相当大的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失。"
接着判决称:"从犯罪性质的不良以及由此引发的犯罪结果的严重性来看,与罪责相应的严重处罚是不可避免的","被告人通过该事件从受害者那里流出的资金,从资金追踪、资金流向来看,相当规模用于以朴某夫妇的名义取得房地产等个人资产,作为著名艺人的家人,将从大众那里得到的关心、爱及信任为基础形成的起诉人的收入用于积累自己的私人财富,不仅完全背叛了朴秀洪的信任,还会引发韩国社会道德危害等非主义争议,产生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
裁判部接着指出:"不能接受朴某夫妇的部分损失偿还","即使偿还了,原来受害公司的资金来源都是朴秀洪的收入,因此贪污、渎职犯罪的实际受害者是朴秀洪。" 另外,"朴某到二审为止没有向该事件的实际受害者朴秀洪恢复任何损失,也没有为此做出任何努力,朴秀洪继原审之后,在二审中也反复请求严惩朴秀洪。"
最后,裁判部还补充道:"今天与朴某拘留相关的犯罪事实都违反了认定为有罪的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即贪污和业务上的渎职。"
判决结束后,李某走出法庭,哽咽着。
大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如何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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