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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美貌"黄政民跟踪女,实物公开→宣判日未出庭..虽主张无罪仍被判处罚金 [明星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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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i Hyejin

*此内容由AI翻译生成。

演员黄政民 /照片=金辉善 (Kim Hwi-seon) hwijpg@
演员黄政民 /照片=金辉善 (Kim Hwi-seon) hwijpg@

在因曝光演员黄政民的私生活而备受关注的A女士因涉嫌跟踪被判定有罪,但在宣判公判上并未现身。

8日上午10时,议政府地方法院高阳分院刑事4独任法官(Kim Yeong-a (Director)法官)就A女士违反《跟踪处罚法》等嫌疑进行了宣判公判。

当日A女士未出庭,仅黄政民方与A女士方的律师出席。

A女士此前在11日进行的判决前辩论中现身法院而引发热议。特别是因以“相当美貌”著称的A女士实物首次公开,引发了持续关注。当时A女士戴着深灰色系帽子和西装,佩戴白色口罩出现在法院。帽子下仅露出长发,几乎遮住了大半张脸。

检方在判决前辩论中曾请求对A女士处以1000万韩元罚金。

演员黄政民 /图片=李东勋 photoguy@
演员黄政民 /图片=李东勋 photoguy@

与公开实物的判决前辩论不同,A女士此次宣判日未出庭。

审判部的判断是有罪。一审认定A女士的跟踪嫌疑成立,判处600万韩元罚金。同时命令其接受40小时的跟踪治疗项目。

审判部认为A女士已经知晓黄政民不希望与其联系。

特别是以A女士曾向黄政民的子女提出联系要求,或在新闻报道发布前要求联系等发送消息的事实为依据,认定即便在黄政民不愿的情况下也进行了联系。

消息的次数和内容也成为判定有罪的主要依据。A女士曾在特定日期一天内发送数十条消息,审判部认为此类行为本身可能给黄政民带来不安或恐惧感。尽管A女士方主张联系之间存在时间间隔,但综合各次联系当时的次数和内容,确认符合《跟踪处罚法》规定的持续性和反复性要件。

关于量刑理由,“考虑到被告人未表现出任何反省,且在犯罪后还有压迫被害人等不利情节,作为不利情节予以酌情考虑。不过,鉴于被告人此前无任何受罚记录,作为有利情节予以酌情考虑”,审判部表示。

若A女士对判决不服,可在宣判日起7日内提起上诉。一旦提起上诉,案件将进入二审;若在该期限内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即告确定。

演员黄政民/图片=金辉善 (Kim Hwi-seon) hwijpg@
演员黄政民/图片=金辉善 (Kim Hwi-seon) hwijpg@

另一方面,A女士近期一直通过其SNS账号主张自己与已婚的黄政民存在私人关系,并公开了部分与黄政民之间的通话录音和消息内容。

然而,黄政民方对A女士的主张表示“与事实不符”,予以全面否认。所属公司Sam Company称A女士为“持续骚扰黄政民的跟踪犯罪嫌疑人”,并表示已对其提起刑事控告。

据Sam Company透露,法院曾三次对A女士下达包括禁止接近在内的临时措施,并因认定其涉嫌跟踪而发出300万韩元罚金的简式命令。但A女士对此不服,要求正式审判。

此外,A女士还以约2亿韩元的规模对黄政民提起了损害赔偿诉讼。A女士主张在收到黄政民提出的烧酒事业提议后,虽参与了设计方案制作、剧本撰写等工作,但未获得应有的报酬,因此要求赔偿。

审理该案件的审判部曾于今年6月将双方提交调解程序以促成和解。但上月14日调解日双方均未出席,法院遂作出强制调解决定。此后黄政民方与A女士均对强制调解决定提出异议,案件由此进入本审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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