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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给抚养费就不能见儿子吗?”高志龙与许良任的冲突所引发的“质问”[Star 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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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 Seongye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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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手记】
高志龙(从左起)、前妻许杨任、儿子胜在 /照片=高志龙 SNS
高志龙(从左起)、前妻许杨任、儿子胜在 /照片=高志龙 SNS

前水晶男孩成员高智龙与前妻、家庭医专家许良任因子女抚养费及探视权问题产生纠纷。离异夫妻之间发生此类情况并非罕见。但审视此事时,有一个关键点值得探讨:能否以未支付抚养费为由,限制子女见面的权利?

据所属公司表示,高智龙已于16日向首尔家庭法院申请针对许良任的禁止妨碍面谈及禁止发布儿童照片·视频的临时处分。理由是未能与儿子胜在顺利见面。高智龙在接受《明星新闻》采访时称:“我最后一次见到儿子是今年的儿童节。”高智龙方面主张,自2024年4月24日协议离婚以来,与儿子见面的次数仅约6次。

另一方面,拥有亲权和抚养权的许良任表示,为回应其不当限制探视的主张,已于5日率先向法院申请了探视权审判。许良任于17日通过个人社交媒体称:“离婚时并未就定期探视另行达成协议”,并表示“今后将根据法院的决定认真进行探视”。双方最终将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这一问题。

在此过程中,抚养费问题也浮出水面。据明星新闻报道,高智龙在过去两年内未向许良任足额支付抚养费,仅在今年8月和 9月分两次共支付了 326 万韩元。据悉,高智龙自离婚以来因健康恶化和事业失败等原因正面临经济困难。高智龙方面表示,已就过往情况作出说明,并曾两次发送内容证明函,请求允许分期支付未付的抚养费。

得知这一事实后,部分人士提出“难道不该先解决抚养费问题再与孩子见面吗”的质疑。作家曹素媛也于18日通过其社交媒体指出高智龙未支付抚养费的问题,并表达了应优先结清拖欠的抚养费、展现作为父亲的责任等观点。

不支付抚养费的父母理应承担责任。因为抚养费并非支付给前配偶的钱款,而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与成长必须承担的义务。若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予支付,其责任同样不容小觑。

然而,在法律上并不会直接将抚养费问题与探视权问题合并判断。离婚·继承等家事法专家、法务法人“存在”代表律师卢宗言在接受《明星新闻》采访时解释说:“抚养费支付与探视权是两项独立的制度。”

诺律师表示:“实际上,因抚养费未得到妥善支付而拒绝让孩子见面的情况屡见不鲜。”他还指出,“若出现抚养费未支付的情况,可向家事法院申请履行命令,或通过拘留等特别程序确保支付,已有相应手段。”

他进一步强调,“面见协商权本质上是基于父母与子女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并指出“不能仅因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抚养费这一情况,就理所当然地限制面见协商权”。

现行法律也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与子女之间享有相互进行面见交往的权利。当然,这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限制地得到保障。为了子女的利益,必要时法院可以限制、排除或变更面见交往。归根结底,判断的核心应当是子女,而非父母任何一方的情感或利益。

在此事件中,也需要分别审视这两个问题。高志龙为何未能支付抚养费、实际未支付的金额是多少、今后将如何履行,这些属于抚养费问题的判断范畴。而与此无关的是,探视交流是否得到妥善进行、是否存在需要限制的情形,这应围绕胜载儿童的意愿、生活环境以及与父母的关系等,以儿童福祉为中心进行考察。

夫妻可以分开,但那一刻并不意味着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就此终结。围绕高志龙和许良任此次的法律程序,也不应仅仅停留在争夺“谁才是更正确的父母”的层面。最重要的是,这应当是一个寻找对胜宰而言最稳定、最健康方式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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