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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对大韩足球协会会长郑梦奎等的惩戒要求是合法的,文化体育观光部向大韩足球协会施压。
文化体育观光部30日表示:"2024年11月5日向足球协会发送了再次敦促履行向大韩足球协会要求的'监查结果处分及措施要求'的公文。" 这距离"要求取消特定监查结果通报及措施要求"诉讼一审判决出来仅过了一周。
首尔行政法院行政5部(部长审判员李正元)11月23日判决大韩足球协会以文化体育观光部为对象提起的诉讼为"原告(足球协会)败诉",认为文化体育观光部的监察范围和惩戒要求是合法的,要求各案件采取措施也是正当的。
裁判部表示:"原告的部分指责事项中有不恰当的部分","仅凭这一点,(文体部的惩戒)措施要求并不不正当或违法。 我们认为这种程度的惩戒要求是在可以做的裁量权范围内。"
大韩足球协会与行政诉讼一起申请的特定监查结果通报及措施要求"停止执行"于去年9月在大法院确定。 但是,随着此次一审判决的出台,停止执行的效力将从判决日起30天后的下月26日消失。 根据规定,足协在失效后,对包括郑梦奎会长在内的相关职员的惩戒决议要求要在1个月内履行,制度改善及纠正措施要在2个月内履行。

据文化体育观光部透露,裁判部判决,要求足球协会惩戒的权限在文化体育观光部,在物质、诗意的范围内合法进行了监查,惩戒量定也以协会自身规定的水平做出了决定。 另外,对于足球协会主张违法的国家队主教练选拔程序违反、足球综合中心建设事业补助金管理不当、不当的足球人赦免处理等主要个别措施要求,文化体育观光部的指责全部得到认可,措施及惩戒要求也不能视为不当。
文化体育观光部方面表示:"足协应该严肃对待此次判决。 希望韩国足球能够恢复国民的信任,成为进一步发展的重要转折点","希望足球协会能够回顾自己,为大韩民国足球的革新做出积极的努力。 今后将密切观察措施的履行过程。"
另外,一审判决之后,大韩足球协会也在苦思对策。 原定于下月12日举行的理事会也决定提前到6日举行。 虽然理事会将讨论多个案件,但预计对此次判决是否上诉的相关内容将成为核心案件。 据悉,大韩足球协会决定上诉的期限截止到下月8日。 根据大韩足球协会章程,如果受到停止资格以上的惩戒处分,其期限没有结束,就属于管理人员不合格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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