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内容由AI翻译生成。
这是自2022年11月21日一审首次公审后,时隔1181天得出的真正的最终结论。 大法院对电视人朴秀洪亲哥哥夫妇贪污及渎职罪的最终判决决定于2月末。
大法院第1部将于26日召开朴秀洪亲哥哥朴某和嫂子李某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贪污)的判决宣告日。
起诉当时,朴秀洪表示2021年4月亲哥哥夫妇贪污法人资金,擅自将出演费用于个人生活费等,并补充说"他们贪污的金额达116亿韩元" 此后,首尔西部地方检察厅拘留了他们,并立即申请了拘捕令。
此后,首尔西部地方检察厅传唤朴秀洪和朴秀洪亲哥哥夫妇,还有两兄弟的父亲等进行了对质调查,在此过程中,参加对质的朴秀洪父亲对朴秀洪说"不打招呼吗",并施暴,朴秀洪受到冲击晕倒,被送进了急诊室。 之后朴秀洪接受了紧急治疗,在家中通过电话加入了对质调查。 检方就对质调查的理由解释说:"因为起诉人要求对嫌疑人和起诉人的父亲进行补充调查。"
检方就朴某夫妇的起诉表示,他们从2011年开始到去年为止,在经营演艺企划公司时,任意使用了△人工费虚假计入19亿韩元△房地产购买目的企划公司资金11亿7000万韩元△无故使用其他企划公司资金9000万韩元△除企划公司信用卡用途外使用9000万韩元△从朴秀洪的账户中擅自提取29亿韩元等共61亿7000万韩元。 检察机关当初申请拘捕令时,认为贪污金额为21亿韩元左右,但通过追加调查,认为还有41亿韩元。
检察机关认为,就生命保险金问题,保险契约者、随意者、保险金缴纳主体按各保险合同类别相同,因此很难构成犯罪,而对利用亲属丧礼逃避处罚的疑惑相关的朴秀洪个人损失金额29亿韩元,则认为朴秀洪是单独犯罪。
在一审中,检察机关分别判处他们7年和3年有期徒刑,裁判部认为朴某贪污20亿韩元公司资金的嫌疑有罪,但认为骗取相当于16亿韩元的朴秀洪资金的嫌疑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李某表示很难证明共犯,并宣判无罪。 对此,双方都提出了抗诉。
经确认,他们认定的贪污金额对雷尔和Media Boom共超过20亿韩元。 据悉,朴某在一审中被判有罪,朴某将朴秀洪的经纪公司名义的法人卡用于个人用途,在公司登记虚假职员后,以工资为名侵吞资金,并用上述公司的资金支出个人律师聘请费用,并以购买其他个人物品等目的侵吞公司资金,两人对此表示承认错误。
朴秀洪继一审之后,作为证人出席了二审公审,并表示:"虽然对一审判决感到抱歉,但是觉得太不当了,所以一定要作证","看到他们以家族公司为由随意挪用我的资产,我感到很冤枉" 接着主张:"即使计算亲哥哥夫妇在2014~2017年获得的43亿韩元价值的房地产中,他们4年内获得的工资和股息等一分钱都没有消费就攒下了,也差20亿韩元。"
朴秀洪说:"从亲哥哥夫妇那里听到了'为了你的理财'。 直到同业解除为止,没有以我名义的房地产。 所有人都是他们分得50%的房地产","即使是以一个人的牺牲为担保让其他人获得利益的家人,也是绝对不能发生的事情。 不能再发生这样的事情了。"
在接下来的二审中,检方对朴某判处有期徒刑7年,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表示:"朴某长期反复贪污大量资金,但谎称是为了朴秀洪而使用的,隐瞒了用途,未能恢复损失。 尽管艺人朴秀洪的形象可能受到损害,但被告人却推卸责任。 虽然考虑到他是初犯,但从犯罪时间和金额和态度来看,严惩是不可避免的。"
相反,朴某和李某的律师则主张"虽然不能否认朴某业务上的贪污嫌疑,但请考虑大部分资金都转交给了起诉人(朴秀洪饰),以及起诉人临时扣押导致偿还延迟等问题",请求从轻处理。 朴某在最后陈述中说:"因为我的过失而发生的事,我正在以反省的心态生活。 因为这件事,家人正经历着难以承受的事情。 不会再重复同样的道路。"
此后,首尔高等法院刑事7部于2025年12月19日举行了两人的相关嫌疑二审宣判,对朴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表示"有可能逃跑",并进行了法庭拘留。 另外,对李某也宣判部分有罪,并命令有期徒刑1年、缓期执行2年和社会服务120小时。
二审裁判部对之前一审被判无罪的内容表示:"仔细分析李某的法人信用卡使用明细后,将废除一审的无罪判决。" 裁判部对李某在登记为media boom公司内部理事时使用的法人卡的使用表示"参与了业务上的渎职","法人卡的使用用途是百货商店、超市、购物中心的商品券、运动中心使用券、青少年跆拳道补习班、数学补习班及习题集等教育服务费用、游乐园使用券、儿童咖啡厅使用券等购买费用,完全不能承认这些与受害者的业务有关。 金额为9600万韩元左右。"
与此同时,裁判部在判决书中表示:"该事件恶意利用了作为家族公司的内部监视体系薄弱的受害者特点及兄弟关系朴秀洪的信任,不仅侵害了贪污渎职的直接受害者的财产利益,还扰乱了应该同时维持股份公司制度的健全的税收秩序,进而对实际受害者朴秀洪造成了相当大的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失。"
接着判决称:"从犯罪性质的不良以及由此引发的犯罪结果的严重性来看,与罪责相应的严重处罚是不可避免的","被告人通过该事件从受害者那里流出的资金,从资金追踪、资金流向来看,相当规模用于以朴某夫妇的名义取得房地产等个人资产,作为著名艺人的家人,将从大众那里得到的关心、爱及信任为基础形成的起诉人的收入用于积累自己的私人财富,不仅完全背叛了朴秀洪的信任,还会引发韩国社会道德危害等非主义争议,产生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
裁判部接着指出:"不能接受朴某夫妇的部分损失偿还","即使偿还了,原来受害公司的资金来源都是朴秀洪的收入,因此贪污、渎职犯罪的实际受害者是朴秀洪。" 另外,"朴某到二审为止没有向该事件的实际受害者朴秀洪恢复任何损失,也没有为此做出任何努力,朴秀洪继原审之后,在二审中也反复请求严惩朴秀洪。"
最后,裁判部还补充道:"今天与朴某拘留相关的犯罪事实都违反了认定为有罪的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即贪污和业务上的渎职。"
围绕朴秀洪家人的1181天攻防战,大法院将以何种最终判决回答备受关注。
© STARNEWS.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再分发
*此内容由AI翻译生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