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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有期徒刑2年→二审3年6个月重刑.."没有恢复损失,背叛信任"
艺人朴秀洪亲哥哥夫妇的贪污事件以有罪的最终判决结束。 足足花了5年的时间。
大法院第1部(B)26日召开朴秀洪亲哥哥朴某和嫂子李某涉嫌违反(贪污)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的判决宣判日,并表示"驳回被告人的上诉" 因此,维持了二审判决,朴某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李某的有罪及缓期执行的判决也被确定。
这场官司的起因来自于2021年3月29日发布的一则爆料性评论。 朴秀洪和宠物猫多红公开日常生活的YouTube频道"黑猫多红"的视频留言中出现了"这是明确的事实"的主张,朴秀洪的哥哥数十年间贪污了超过100亿韩元的出演费和定金,对此朴秀洪亲自表示:"最近网上流传的关于我和家人的故事让很多人担心,对此真心道歉。 这是前经纪公司的问题之前,因为是家庭的问题,所以想尽量安静地结束事情,但是不得已发生了这样的情况,为了担心我、支持我的人们,我艰难地留下了这样的留言",逐渐浮出水面。
当时朴秀洪表示:"因为和前经纪公司的关系,确实受到了金钱上的损失","那个经纪公司是以我哥哥和嫂子的名义运营的,这也是事实。 就这样过了30年岁月的某一天,我发现通过自己的努力创造出来的很多东西都不是我的。 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冲击,为了纠正而试图进行对话,但是到现在为止很长时间没有得到答复"。 接着补充道:"现在已经确保了关于之前发生的事情的客观资料,再次要求进行对话","因为是最后一次要求,如果不答应的话,我再也不能把他们当成家人了" 朴秀洪还说:"父母直到最近都不知道有这种纷争","我最痛苦的部分就是让父母担心了。 真心希望停止对父母的盲目指责和臆测。"
最终,朴秀洪在2021年4月以亲哥哥夫妇贪污法人资金、擅自将出演费用于个人生活费等为由起诉了他们,并主张"贪污的金额达116亿韩元" 对此,展开调查的首尔西部地方检察厅拘留了他们,并立即申请了拘捕令。 当时首尔西部地方检察厅传唤朴秀洪和朴秀洪的亲哥哥夫妇以及两兄弟的父亲等展开了对质调查,在此过程中,参加对质调查的朴秀洪父亲对朴秀洪说"不打招呼吗",朴秀洪被冲击晕倒,被送到急诊室,受到了冲击,朴秀洪接受了紧急治疗,在家中通过有线电话加入了对质调查。 检方就对质调查的理由解释说:"因为起诉人要求对嫌疑人和起诉人的父亲进行补充调查。"
检方就朴某夫妇的起诉表示,他们从2011年开始到去年为止,在经营演艺企划公司时,任意使用了△人工费虚假计入19亿韩元△房地产购买目的企划公司资金11亿7000万韩元△无故使用其他企划公司资金9000万韩元△除企划公司信用卡用途外使用9000万韩元△从朴秀洪的账户中擅自提取29亿韩元等共61亿7000万韩元。 检察机关当初申请拘捕令时,认为贪污金额为21亿韩元左右,但通过追加调查,认为还有41亿韩元。 检察机关认为,就生命保险金问题,保险契约者、随意者、保险金缴纳主体按各保险合同类别相同,因此很难构成犯罪,而对利用亲属丧礼逃避处罚的疑惑相关的朴秀洪个人损失金额29亿韩元,则认为朴秀洪是单独犯罪。
在接下来的一审中,检察机关分别判处他们7年和3年有期徒刑,裁判部认为朴某贪污20亿韩元公司资金的嫌疑有罪,但认为骗取相当于16亿韩元的朴秀洪资金的嫌疑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但是李某表示很难证明共犯,宣判无罪。
在双方上诉后进行的二审中,朴某在一审中被判有罪,朴某将朴秀洪的经纪公司名义的法人卡用于个人用途,在公司登记虚假职员后,以工资的名义侵吞资金,并用上述公司的资金支出个人律师聘请费用,并以购买其他个人物品等目的侵吞公司资金,对此,朴某表示承认错误。
朴秀洪在一审和二审公审中都作为证人出席,他表示:"看到他们以家族公司为由随意挪用我的资产,我感到很冤枉。 亲哥哥夫妇在2014~2017年获得的43亿韩元价值的房地产中,即使计算他们4年间获得的工资和股息等一分钱都没有消费就攒下了,也差20亿韩元","亲哥哥夫妇说这是'为了你的理财'。 直到同业解除为止,没有以我名义的房地产。 所有人都是他们分得50%的房地产","即使是以一个人的牺牲为担保让其他人获得利益的家人,也是绝对不能发生的事情。 不能再发生这样的事情了。"
在二审中,检方对朴某判处有期徒刑7年,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表示:"朴某长期反复贪污大量资金,但谎称是为了朴秀洪而使用的,隐瞒了用途,未能挽回损失。 尽管艺人朴秀洪的形象可能受到损害,但被告人却推卸责任。 虽然考虑到他是初犯,但从犯罪时间和金额和态度来看,严惩是不可避免的。"
相反,朴某和李某的律师则主张"虽然不能否认朴某业务上的贪污嫌疑,但请考虑大部分资金都转交给了起诉人(朴秀洪饰),以及起诉人临时扣押导致偿还延迟等问题",请求从轻处理。 朴某在最后陈述中说:"因为我的过失而发生的事,我正在以反省的心态生活。 因为这件事,家人正经历着难以承受的事情。 不会再重复同样的道路。"
最终,二审于2025年12月19日对朴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表示"有可能逃跑",对李某也宣判部分有罪,并命令有期徒刑1年及缓期执行2年和社会服务120小时。
二审裁判部对李某在一审中被判无罪的内容进行了猜测,之后根据李某的法人信用卡使用明细,表示将撤销一审中的无罪判决,对于李某被登记为media boom公司内部理事时使用的法人信用卡,李某表示"因为业务原因,参与了渎职。 法人卡的使用用途是百货商店、超市、购物中心的商品券、运动中心使用券、青少年跆拳道补习班、数学补习班及习题集等教育服务费用、游乐园使用券、儿童咖啡厅使用券等购买费用,这完全不能承认与受害者业务的相关性。 金额为9600万韩元左右。"
同时裁判部表示:"该事件恶意利用了作为家族公司的内部监视体系薄弱的受害者特性及兄弟关系朴秀洪的信任,不仅侵害了贪污渎职的直接受害者的财产利益,还扰乱了应该同时维持股份公司制度的健全的税收秩序,进而对实际受害者朴秀洪造成了相当大的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失。"
接着判决称:"从犯罪性质的不良以及由此引发的犯罪结果的严重性来看,与罪责相应的严重处罚是不可避免的","被告人通过该事件从受害者那里流出的资金,从资金追踪、资金流向来看,相当规模用于以朴某夫妇的名义取得房地产等个人资产,作为著名艺人的家人,将从大众那里得到的关心、爱及信任为基础形成的起诉人的收入用于积累自己的私人财富,不仅完全背叛了朴秀洪的信任,还会引发韩国社会道德危害等非主义争议,产生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
裁判部特别指出:"不能接受朴某夫妇的部分损失偿还","即使偿还了,原来受害公司的资金来源都是朴秀洪的收入,因此贪污、渎职犯罪的实际受害者是朴秀洪。" 另外,"朴某到二审为止没有向该事件的实际受害者朴秀洪恢复任何损失,也没有为此做出任何努力,朴秀洪继原审之后,在二审中也反复请求严惩朴秀洪。"
最后,裁判部还补充道:"今天与朴某拘留相关的犯罪事实都违反了认定为有罪的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即贪污和业务上的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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