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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组合after school出身的歌手兼演员娜娜(本名林珍儿)在听到母亲的证人审问时流下了眼泪。
21日,议政府地方法院南杨州分院第1刑事部(部长金国植)对涉嫌抢劫伤害被拘留起诉的A某进行了第3次公审。
在当天的审判中,遭受抢劫的娜娜和她的母亲作为证人出庭。
娜娜的母亲申某解释说:"案发当时,在卧室听到伴侣犬的叫声后,来到了客厅,遇到了素不相识的被告人。" 申某对当时被告人的样子表示:"去阳台一看,右边拿着刀进来了。 我准备关门了。 我阻止他进来,但被他的力量推挤,所以(被告人)进来了。"
对于之后被告人用双臂勒住脖子的情况,申某陈述说"勒住了我的脖子" 被问到当时的心情时,他回答说"只想着房间里的女儿" 听着妈妈地话,娜娜最终流下了眼泪。
对于女儿娜娜走出客厅的时间,申某说:"我不记得那时候了。 当时几乎昏厥了过去。 起床时女儿就在身边。" 对于"看到娜娜挥舞掉在地上的刀子的事实了吗"的提问,她回答道:"没看到。 当时晕倒了。"
清醒后,申某就情况作证说:"三个人一起握着(刀)。" 当被问到是否为了阻止被告人而发生了肢体冲突时,他回答说:"当时不是可以发生肢体冲突的状况。 只是三个人拿着刀。"
对于目前的健康状况,他表示:"现在正在继续接受物理治疗。 正在接受治疗,身体好多了。"
此前,A某涉嫌于去年11月15日上午闯入位于京畿九里市亚川洞的娜娜居住地,用凶器威胁娜娜母女,试图抢走钱财。 当时,娜娜母女与A某发生肢体冲突,将其制服,并向警方报了案。 在此过程中,娜娜和母亲受了伤。
A某以娜娜母女在制服自己的过程中受伤为由,以杀人未遂及特殊伤害嫌疑起诉了娜娜。 警方认为娜娜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以"没有嫌疑"为由不予移交。 之后娜娜以诬告嫌疑向警察起诉了A某。
A某在第一次公审中承认侵入娜娜家的事实,但主张并没有抢劫的目的。 另外,A某还主张,不知道该家是我或家,当初自己也没有携带凶器侵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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