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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目击 NO,从《未生》编剧那里听来的”朴秀洪嫂子的辩解 [Star 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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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on Sanggeun

*此内容由AI翻译生成。

(首尔=NEWS1) 张秀英记者 = 因散布关于广播人朴秀洪的虚假事实等涉嫌名誉毁损而被起诉的亲兄朴某及其嫂子李某 /照片=(首尔=NEWS1) 张秀英记者
(首尔=NEWS1) 张秀英记者 = 因散布关于广播人朴秀洪的虚假事实等涉嫌名誉毁损而被起诉的亲兄朴某及其嫂子李某 /照片=(首尔=NEWS1) 张秀英记者
广播人朴秀洪 /图片=NEWS1
广播人朴秀洪 /图片=NEWS1

向外界散布关于广播人朴秀洪夫妇的虚假事实并涉嫌名誉毁损,被移送审判的朴秀洪嫂子李某就“卡聊诽谤”所作的辩解令人着实惊讶。

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刑事合意第1部于23日就李某违反《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名誉毁损)嫌疑一案举行宣判庭,判处李某罚金1200万韩元。

当日审判部表示:“李某虽主张其KakaoTalk消息不具备传播可能性,但其向熟人具体提及与审判相关的内容,且熟人针对朴秀洪被指控的挪用公款疑点发表评论促使调查展开,因此认定李某言论具有公共性。”

随后指出:“李某并未明确使用‘朴秀洪与女性同居’的表述,也主张发言本身并非出于故意,但在未与该女性见面或目击的情况下,仅称‘一起买房’便向熟人暗示‘只要提供线索,他们自然会去深挖吧’。该言论属于散布虚假事实,法律上不予认可。”

李某因涉嫌以诽谤朴秀洪夫妇为目的,在KakaoTalk群组聊天室中发送包含“朴秀洪在广播活动期间与女性同居”等虚假内容的消息而被起诉。

据检方称,李某涉嫌出于诽谤朴秀洪的目的,在KakaoTalk群组聊天室中散布虚假事实。调查结果显示,该群组聊天室内曾出现“朴秀洪的话是谎言”“朴秀洪正与某位女性同居”等言论,且身处群组的李某还将相关内容发布至在线社区等平台。

此后,作为一审审判机关的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刑事独任法官在宣判庭上认定李某涉嫌名誉毁损及诽谤等行为成立,判处其罚金1200万韩元。当时在公诉辩论中,检方对李某表示:“其在团体聊天室中对名人散布虚假事实,严重损害其名誉,罪行并非轻微;且李某否认指控、毫无悔意,未采取任何措施帮助受害者恢复名誉,受害者本人也要求严惩。”据此请求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审判部指出:“李某虽无直接目击事实,却频繁在(团体聊天室)中声称‘总是有女性在场’并加以传播;即便李某所问为真实情况,其行为本身也难以认定具有正当理由。”同时表示:“目前朴秀洪的亲兄与李某已陷入法律纠纷并引发舆论关注,李某似乎出于营造有利于自身舆论的目的而将事态推向当前局面。其不仅原封不动地将诽谤朴秀洪的内容发送至聊天室,还通过撰写网络新闻评论等方式进一步扩大传播范围。鉴于朴秀洪的职业特性,名誉毁损程度严重,且虚假事实可通过互联网迅速扩散,造成的损害巨大,但李某仅强调自身及家人所处的困境,提出难以令人信服的辩解,亦未采取任何努力争取受害者谅解,因此认定其犯罪情节恶劣。”

审判部就李某通过团体聊天室散布“朴秀洪有同居女性”一事表示:“朴秀洪出演《未生》期间,李某并未直接目击所谓同居女性的事实,且据查目击地点并非室内而是停车场。此外,关于‘朴秀洪家中存在女性用品’的主张,即便属实,在恋人关系当事人之间也完全可能发生。”

此前,李某在证人讯问中强调称从《未生》编剧金某处得知同居事实,并表示:“金某在与我和母亲交谈时曾随口提到‘哥哥家里还有朋友吗’。当时我与母亲一同前往,亲眼见到相关证据,也从父亲那里听到类似说法,因此确信有人存在。父母经常提及此类话题(同居),我也因此深信不疑。”

李某的辩护律师表示:“李某虽在(挪用公款嫌疑)一审中被判无罪,但早在2021年3月底,受害者已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相关内容,导致李某被贴上‘已挪用超过100亿韩元’的标签。至今朴秀洪仍在广播等场合将被告人指认为挪用公款的主犯。尽管在提交证据后马浦警察署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但李某仍被指为已故金容浩名誉毁损行为的幕后主使,并在公共电视台播出与事实不符的内容,导致其在法院判决及警方不起诉决定作出后,长达三年多时间里持续遭受痛苦。”律师进一步指出:“关于同居事实,虽提交了受害者的陈述及受害者配偶的事实确认书等有力证据,但这些内容或与犯罪事实证明无关,或偏离客观事实,甚至违背常理经验,可信度显著低下;相比之下,李某是基于自身直接目击的内容,并结合近20年来与公婆建立的深厚信任关系中所获信息,向证人转述并坚信为真实,其信念具有充分理由。”辩护方仅强调李某应被判无罪。

在随后的二审中,检方请求驳回被告人的上诉,并要求审判部判处与原一审相同的有期徒刑10个月。

李某的辩护律师再次否认指控,主张无罪。律师表示:“检方的公诉事实难以认定已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并强调:“被告人多次在受害者家中目击女性物品,据此有充分理由相信受害人与女性共同生活。”随后补充道:“受害者通过媒体将家庭财产问题公开化,被告人此举旨在澄清自身及家人的冤屈、纠正事实关系。”律师称:“主要动机并非诽谤,而是澄清事实,具有强烈的防御性应对性质。”

不过,李某在最终陈述中表示:“尽管与熟人的对话纯属私人性质,但此次对话确实给朴秀洪和金多艺带来了伤害,我深表歉意。我的言行不够明智且轻率,对此感到羞愧。”她进一步表示:“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多么愚蠢和令人羞耻。我将深切反省,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努力成为让孩子们不感到羞耻的母亲。”

此前,李某在一审公诉辩论中曾含泪表示:“作为一名普通家庭主妇,我与家人结婚并共同生活了20年,与孩子们及公婆相伴。然而仅因一条评论,我便被贴上‘挪用116亿韩元’的标签,随之而来的是针对孩子们的指责。因此女儿遭受精神冲击,正在接受精神科治疗及心理咨询。”她接着表示:“尽管如此,针对我们一家的案件仍在进行中。虽然十分艰难,但我们正努力坚持并克服困境。”她再次请求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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