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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娜母女遭抢劫伤害'30多岁男子,今日(27日)二审第二次开庭..否认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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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 Noe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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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娜娜。2023年9月4日 /照片=林成均
演员娜娜。2023年9月4日 /照片=林成均

针对闯入歌手After School出身演员娜娜(本名任真雅)家中实施抢劫的30多岁男子A某,二审第二次庭审即将举行。

27日下午,首尔高等法院第14-3刑事部(法官:郑敬根、李炯根、李贤宇)将推进针对A某抢劫伤害指控的二审第二次庭审。

在13日举行的二审首次庭审中,A某方为确认娜娜33天休院诊断书的适当性,申请医生作为证人出庭。对此,审判部表示:“(娜娜母女)的诊断书未被采纳为证据,因此未进行证据调查。虽然已对医生进行了事实查询,但问题在于事实查询本身并不等同于证据。”

A某反复重申其原有立场,即闯入娜娜母女住宅时并未携带凶器。此外,还主张被害人所受伤害程度轻微。

针对A某的上述主张,二审审判部表示:“关于刀具归属的证据调查已大量进行,后续只需判断其可信度即可,至于是否构成伤害,似乎还需进一步审查。”

此前,议政府地方法院南杨州分院刑事1部(部长法官:金国植)在对以抢劫伤害罪被逮捕起诉的A某进行的宣判庭审中,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当时审判部认定对娜娜的抢劫伤害指控成立,同时将针对娜娜母亲B某的抢劫伤害指控变更为抢劫致伤罪并认定有罪。此后,检察厅与A某方均以量刑不当为由提出上诉。

检方指控称,A某于去年11月15日上午5时38分许,持凶器闯入位于京畿道九里市阿川洞的娜娜家中,以凶器威胁母女并索要钱财,后被娜娜母女制服,仅构成未遂。

因此事件,娜娜与母亲B某分别受重伤,休院期分别为33天和31天。A某也在被制服过程中称颈部被刺伤,遂以杀人未遂及特别伤害罪对娜娜提出控告。随后,法院认定娜娜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决定不予起诉;而由娜娜方提起的诬告指控案件,则以起诉意见移送至检察厅。

双方法庭争执的焦点在于“是否持有凶器”。对此,A某始终否认指控,但审判部以娜娜母女具体且一致的陈述等证据为依据,未采纳A某的主张,大部分犯罪事实均被认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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