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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娜娜母女抢劫案被告,二审仍判“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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서울고등법원=김나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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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组合After School出身的演员娜娜 /照片=李东勋 photoguy@
女子组合After School出身的演员娜娜 /照片=李东勋 photoguy@

闯入女子组合After School出身演员娜娜(35岁·本名林珍雅)家中实施抢劫行为的30多岁男子A某,在二审宣判中同样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2日下午2时,首尔高等法院刑事14-3部(甲)(郑京根、李亨根、李贤宇高等法院法官)对以抢劫伤害罪被起诉的A某进行了二审宣判。

二审法庭表示:“综合考量所有量刑条件,认为对被告的一审刑罚在合理范围之内。并不认为该刑罚过重或过轻而不当”,维持了一审有期徒刑7年的判决。

随后,法庭宣布“驳回被告和检方的上诉”。

A某因涉嫌于去年11月15日凌晨5时38分左右,持凶器闯入位于京畿道九里市阿川洞的娜娜家中,用凶器威胁母女二人索要钱财,但在实施过程中被娜娜母女制服而未遂,从而被起诉。

在此事件中,娜娜及其母亲B某分别遭受了需治疗33日、31日的伤害。A某在制服过程中声称颈部被刺伤,以杀人未遂和特殊伤害罪对娜娜提起“反诉”,引发争议。随后,娜娜的正当防卫行为获得认定,作出不予移送决定;而娜娜方面提出的诬告嫌疑控告案件,则以起诉意见移送至检察厅。

今年6月,一审法院认定A某的大部分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7年。

此前在9月进行的二审结案庭审中,检察厅请求法庭对A某判处与一审求刑量相同的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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