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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团After School出身的演员娜娜(35岁,林珍儿)家中遭闯入并实施抢劫行为的30多岁男子A先生,对二审的有期徒刑7年判决亦表示不服,将案件上诉至最高法院。
经明星新闻确认,A先生于22日就其抢劫伤害罪名的二审判决表示不服,亲自提交了上诉状。
此前,首尔高等法院刑事14-3部(나)(郑京根、李亨根、李贤宇高等法院法官)于22日在A先生抢劫伤害罪名的二审宣判中,驳回检察厅与A先生的上诉,维持原判。
审判庭表示:“本案中,娜娜关于持有刀具的证词具有具体性和一致性,且与A先生在犯罪后在互联网上秘密发布寻求法律建议帖子的情况相符,可信度较高。此外,本案中的刀具是否如被告主张的那样昂贵到无法购买,也难以断定。(娜娜母女)在侵入住宅时,A先生关于是否持有刀具的证词随时间推移而变更、具体化并反复推翻,难以令人信服,难以采信。”
随后表示:“伤害是在娜娜制服过程中发生的。从A先生为不交出本案中的刀具而与娜娜一起抓住刀具并以力相抗的过程可见,考虑到这一点,足以认定因犯罪行为导致娜娜受伤。但一审所判断的证据价值并未明显错误”、“由于一审判决正当,故维持该判决。仅凭一审检察官提交的证据,难以断定A先生故意对娜娜造成伤害,因此判定为无罪。即便重新审视作为一审判决依据的调查和证据,也不存在证据价值判断明显错误或显著不当的情况。如检察官所述,不存在事实误认或法律适用违法,一审判决正当。没有足以改变一审的新内容”,从而维持了一审的有期徒刑7年判决。
同时,审判庭指出:“A先生携带凶器侵入娜娜应当受到绝对安宁保护的住宅实施犯罪。考虑到其严重性和重大性,必须给予相应的惩罚。本案犯罪行为使受害者遭受了相当大的身体和精神痛苦。”
A先生于去年11月15日凌晨5时38分左右,持凶器闯入位于京畿道九里市阿川洞的娜娜家中,以凶器威胁母女二人索要钱财,后被娜娜母女制服而未遂,因此被起诉。

因此,娜娜及其母亲B女士分别遭受了33天、31天的伤害。但A先生也声称在制服过程中颈部被刺伤,以杀人未遂和特殊伤害罪名反诉娜娜,但娜娜的正当防卫得到认定,作出不予移送决定;娜娜方面提起的诬告罪控告案件则以起诉意见移送至检察厅。
随后的审判中,一审审判庭于6月认定A先生的大部分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7年。此后,在9月举行的二审结案庭审中,检察厅请求审判庭对A先生判处与一审量刑相同的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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