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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产业联合论坛(KIAF)和韩国汽车移动产业协会(KAMA)2月25日在首尔瑞草洞汽车会馆举行了以"劳动灵活性的财政-主要国家劳动法制比较和对韩国企业的启示"为主题的第83届产业发展论坛。 在此次论坛上,有人诊断说,韩国僵硬的劳动法正在阻碍国家竞争力,并提出需要改善工作时间、解雇、派遣等全领域的根本性制度。
KIAF会长郑万基通过问候语提到了韩国和台湾的经济成果差距,指出劳动市场的灵活性差异是主要原因之一。 据IMF等机构透露,2025年韩国的实际GDP增长率仅为1.0%,而台湾为8.6%,在人均名义GDP上,台湾也超过了韩国。 郑会长强调,台湾通过设定变形劳动制和月单位延长劳动限度,确保了劳动时间的灵活性,主张以尖端和R&D行业为中心,急需扩大能够灵活应对市场需求的灵活性。 特别是高收入欧洲国家通过灵活的工作时间维持高劳动生产率,这一点要吸取教训。
进行主题发表的Dentonthrie法律事务所律师金恩智(音)公开了通过自我评价模式的各国家劳动法制灵活性分析结果。 分析结果显示,韩国以43.0分(满分100分),在美国(99.25分)、新加坡(86.5分)、德国(74.0分)、中国(65.25分)等9个比较对象国中排名垫底。 金律师指出,韩国被每周52小时的"绝对上限"所束缚,而美国在没有法定上限的情况下运营加算工资体系,日本对R&D业务排除延长劳动上限等主要国家采取了灵活的管理方式。
解雇及派遣制度上的差距也非常明显。 虽然韩国要求严格的解雇程序和理由,但美国的"任意雇佣(At-Will)"原则占主导地位,新加坡的雇佣灵活性很高,仅凭通知就可以结束合约。 特别是关于非典型劳动,韩国坚持绝对禁止制造业直接派遣生产工程的"积极规制",但德国和日本原则上允许,美国和新加坡连派遣期限的上限都没有。 有人指出,如果违反规定,韩国将处以有期徒刑等强有力的刑事处罚,而主要国家则优先考虑民事责任或以罚款为主的经济制裁。
参与指定讨论的专家们批评了司法部的严格解释和脱离国际标准的国内制度的局限性。 法务法人律村律师李光善(音)强调:"虽然工资水平比日本高,但缺乏'白领政策',法院连管理、监督者例外规定都解释得非常狭窄,连现场所长和非登记管理人员也不能得到劳动时间例外的认可。" 另外,还指出,如果为了回避派遣规定的承包合同被判断为非法派遣,将承担直接雇佣义务和刑事处罚等巨大风险的结构,并提出急需将工作时间限额以月或年为单位灵活化的转换。
代表经营界出席的韩国经营者总协会本部长黄龙渊(音)在3月实施修订工会法之前,指出全面禁止代替劳动的规定不符合国际标准,并敦促为了劳资之间的力量均衡,允许代替劳动等法律制度整顿。 忠北大学教授朴基洪(音)提议,劳动灵活性政策不是单纯地容易解雇,而是应该走向包括以前职成功率为中心的成果基础再教育和减少失业保险死角地带等在内的"一揽子劳动市场改革" 成均馆大学教授李镇基批评说,劳动法制无视民法的雇佣合同原则,只执着于过度的保护,并强调实现尊重市场自律性的能动性劳动市场。
论坛出席者们一致认为,为了加强韩国劳动市场的竞争力,必须超越单纯的时间总量限制,进行反映各行业现实的等级设计和以刑罚为中心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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