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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石浦冶炼厂因"未处理冶炼残留物"被处以罚款

发布 :

Kim Heyrim

*此内容由AI翻译生成。

永丰石浦冶炼厂全景
永丰石浦冶炼厂全景

永丰石浦冶炼厂在2025年内必须履行的综合环境许可条件中,因未能履行冶炼残留物处理,今年1月被气候能源环境部处以罚款的行政处分的事实被确认。 因未履行许可条件而多次受到制裁,业界和市民社会对石浦冶炼所的环境管理力量和环境复原履行意志提出了批评。

根据气候能源环境部信息公开请求答辩书,气候部于1月28日对石浦冶炼厂进行了罚款行政处分。 作为处理理由,指出了"未处理冶炼残留物"。 但是没有公开罚款的具体金额。

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是《环境污染设施综合管理相关法律》第六条第三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如果事业者不遵守综合环境许可条件,可以下达取消许可、关闭、停产或停止使用的命令。 但是,同一法律第23条明确规定,如果停产或停止使用有可能对居民生活、雇佣、物价等国民经济、其他公益造成显著影响,可以处以3亿韩元以下的罚款。

气候部的答辩书中指出,另一个未履行许可条件的事项是"土壤污染未净化" 去年9月16日,气候部向石浦冶炼厂下达了停产处分。 上述内容在今年3月永丰公布的事业报告书上也有记载。

根据公告,气候部以永丰石浦冶炼厂未在期限内履行污染土壤净化,违反了环境污染设施综合管理相关法律第6条第3项为由,从11月11日到11月20日,处以停产10天,罚款600万韩元的制裁。 对此,永丰作出"在法律救济程序中"的说明。 业界和市民社会部分人士评价说,这是为了逃避制裁。

业界、市民社会等预测,由于石浦冶炼厂的冶炼残留物未处理、未履行欧耶姆土壤净化,恢复冶炼厂用地和周边环境的整个日程将不可避免地出现差池。 据悉,气候部通过答辩书解释说:"冶炼残留物下部地区的土壤污染调查将在冶炼残留物处理结束后,在工厂推进土壤污染度调查。"

公示和媒体报道等显示,石浦冶炼厂环境风险不断加剧。 永丰本月公示的事业报告显示,2025年下半年行政机关收到环境相关制裁5件。 奉化郡厅去年7月向永丰下达了冶炼厂内部污染土壤净化措施命令,同年12月下达了冶炼厂周边地区污染土壤净化措施命令。 另外,大邱地方环境厅去年10月就自我测定清单管理、硫酸储存罐修理及化学物质随时检查进行问题,分别处以200万韩元的罚款。

据悉,环境相关会计问题也成为了争论焦点。 据悉,永丰股东KZ精密在发给永丰的股东提案中提到:"金融监督院确认了永丰环境污染相关的损伤损失未识别等会计上的问题,正在对永丰进行会计监理。"

今年1月,石浦冶炼所居民对策委员会向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提交了永丰、张亨镇总裁、姜成斗社长等的告发状。 据居民对策委员会透露,气候能源环境部向国会报告的石浦冶炼所相关的最低净化费用为2991亿韩元,但永丰公布的复原补充负债仅为2035亿韩元,因此少计了约1000亿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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