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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称“永丰未出示政府公文与合同书”……证券金融委员会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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김혜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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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浦制炼所
石浦制炼所

在永丰因将石浦制炼所环境净化费用等预计负债少计数千亿韩元规模而受到金融当局严厉处罚之际,负责外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被公司隐瞒核心资料的情况,通过金融当局的会议记录得到确认。

根据最近金融委员会公开的第十次证券期货委员会(证金委)会议记录,负责永丰外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2021年和2022年审计期间曾向公司请求提供变更后的政府公文和追加土地净化合同书等与净化义务相关的核心证据,但未能获得。当时在与财务及制炼所现场负责人的访谈中,也未见任何关于缩小污染面积或相关公文变动的提及。

审计方表示,直到金融监督院检查阶段才得知制炼所员工因缩小污染面积而被刑事起诉的事实,以及存在被遗漏的污染区域。审计人坦言:“判断为可信度最高的政府公文本身存在歪曲的可能性,仅凭一般审计程序很难发现。”当一位证金委委员询问“是否因公司方面未提供资料这一局限而无法做出当时合理的判断”时,审计人回答“确实如此”,并强调如果事先知晓相关事实,将立即扩大审计程序。

会议记录中还收录了石浦制炼所现场相关人员的发言。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转述了过去审计期间与制炼所负责人访谈的内容称:“公司设定的预计负债面积中,实际上可净化的面积仅占20%至30%的水平。”这一说法暗示了基于无法实现的净化计划而擅自缩小编写预计负债的可能性。

此外,在因环境制裁导致的停产损失评估过程中,也出现了永丰方面隐瞒营业报告书的迹象。审计人表示:“直到检查阶段才得知包含90天销售额减少效果的更新报告的存在”,“当时以60天为基准的营业损益差异不大,因此接受了公司的主张,但如果提交了更新后的报告书,将强烈建议进行修正审查。”

此前,证金委判断永丰在2021年至2024年间漏计或少计了石浦制炼所周边土壤及地下水净化费用的预计负债,且未正确反映因停产影响导致的固定资产减值评估,属于违反大型会计处理准则。对此,金融委员会决定对永丰处以204亿7410万韩元的罚款,并决议采取解任前任及现任高管、3年内指定审计人等严厉处罚措施。

会计业界及金融界专家指出:“外部审计的基本前提是管理层提供信息的透明性与诚实性”,“故意向审计人隐瞒重要资料或提供歪曲信息的行为,是动摇整个资本市场信任基础的严重犯罪。”

对此,永丰针对金融当局以石浦制炼所土壤及地下水净化费用会计处理为由实施的制裁提起行政诉讼表示不服。永丰方面主张“这是会计观点与判断的差异”,而当局方面则认为“这是未将已确定的净化义务正确反映在财务报表中的故意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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