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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基灿方面,就“违反《药师法》”争议再次反驳:“不存在违法行为·共犯责任”【官方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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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o Jihy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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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李基灿采访 /照片=记者Lee Ki-beom leekb@
歌手李基灿采访 /照片=记者Lee Ki-beom leekb@

歌手李基灿方面针对因在药店演唱热门歌曲《感冒》而卷入的违反《药师法》争议,再次进行了反驳。

李基灿所属经纪公司IP Studio于22日通过官方立场表示:“该演出是纯粹的文化企划及宣传的一部分进行的,明确声明其不属于《药师法》中规定的不当招揽、诱导患者及违反管理义务的行为。”

所属公司方面表示不属于《药师法》中的“不当招揽·诱导患者行为”,并解释说:“本次演出完全没有向观众或患者推荐购买药品或调配药物,也不存在任何折扣优惠、奖品联动以及与药店的金钱或对价约定。”

接着反驳称:“保健福祉部的解释也认为,仅在药店免费提供非药品的饮料或通常的开业礼物等,并不视为违反《药师法》。将不承担费用的第三方(歌手·企划公司)的纯粹文化演出视为为了销售药品而进行的不当诱导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此外表示:“药店内的演出本身并未被禁止,且遵守了药店的管理·运营义务。不存在禁止药店内文化活动的规定,现行《药师法》中没有禁止在药店内进行演出或文化活动的条款”,并指出“在演出进行过程中,歌手和观众完全没有进入调配室及药品保管区域。”

所属公司方面称:“带入的音响设备是不存在危害卫生安全疑虑的物品,完全没有发生阻碍患者调配或药师用药指导中断、延迟等情况。”

特别是所属公司方面强调:“歌手及所属公司的共犯责任也不成立”,并指出“《药师法》相关条款的义务主体是‘药店开设者’。根据律师事务所的审查结果,由于药店开设者的违法行为本身不成立,因此对歌手和所属公司的共犯责任也完全无法成立。”

此前,李基灿于上个月发行了其热门歌曲《感冒》(2002年)的翻唱版本,并受歌曲标题启发,在全国各地的药店巡回演出。对此,有观点指出这可能违反了禁止招揽等行为的规定,从而引发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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