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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体育和演出等黄牛票问题,奠定了法律基础。
文化体育观光部(部长崔辉英)29日表示,旨在根除"K-Contents"非法流通的《著作权法》部分修改法律案和禁止演出、体育销售黄牛票行为的《演出法》、《国民体育振兴法》部分修改法律案在国会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
文化体育观光部评价称:"崔辉映部长在去年12月向总统汇报2026年业务时,曾将非法流通文化信息及公演、体育产业黄牛票问题规定为韩国'文化产业的两大疑难杂症',承诺迅速应对","今天(29日)相关法案获得通过,为正式解决疑难杂症铺平了道路"。
此次《演出法》和《国民体育振兴法》修订案中包含了▶禁止使用Macro(自动反复输入信息通信网指定命令的程序)无关的所有不正当购买、不正当销售▶为防止不正当行为的事业者措施义务化▶指定举报机关及支援运营▶支付举报奖金▶征收销售金额50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追缴不正当利益等对年推算超过1000亿韩元的黄牛市的高强度对策。
此前,只把利用宏程序的不正当销售作为处罚对象,在实际管制现场很难从技术上确认是否使用了宏程序,而且有人指出,不使用宏程序的多种方式的不正当销售处于限制的死角地带。 通过此次修订,与是否使用宏程序无关,全面禁止以迂回、妨碍公正购买过程的再销售为目的的不正当购买、习惯性或以营业为目的超过购买价格的不正当销售。
另外,为了将黄牛票交易视为流通结构整体问题,而不是个人的越轨行为,构建民官共同负责的体系,入场券销售者和通信销售中介也将重新赋予防止不正当购买及不正当销售的技术性、管理性措施义务。
为了防止作弊行为,还将指定举报机关。 此前,韩国文化信息振兴院(演出)和韩国职业体育协会(体育)一直运营着黄牛票举报中心,但为了有效管制,人力和预算不足。 另外,如果没有门票销售者等积极协助调查,很难确保黄牛票交易证据,因此很难进行管制。

对此,修正案中规定了负责受理和处理作弊行为举报的举报机关的指定及文化体育观光部的支援依据,并明示了举报机关提交资料的要求权。 入场券销售者及通信销售中介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就要答应提交资料的要求,如果虚假提交或未提交相关资料,将被处以5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对向举报机关或调查机关举报不正当购买及不正当销售的人,还将支付举报奖金,构建国民参与型监视体系。 通过这一措施,引导内部人士和使用者举报黄牛票交易等非法行为,期待能更有效地揭发仅靠行政机关管制存在局限的隐性交易。
通过此次修订,还准备了可以切实收回非法门票交易获得的利益的制裁手段。 对违规销售者处以最高达销售金额50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规购买、违规销售所得或追缴货款。 文化体育观光部计划在今年下半年实施修订法案之前,组成民官联合协议体,谋求业界的自净努力,并为根除黄牛票,进行改善国民认识的活动。

《著作权法》修订案的主要内容是▶改善连接切断制度▶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加强刑事处罚▶提供盗版链接的网站营利性运营及链接发布侵害等。
首先,将新设"紧急切断制",即,如果发现非法性明显、预计会造成难以恢复的损失、需要紧急措施的著作权侵害网站,文化体育观光部长官可以立即命令网络运营商切断连接。 特别是,以前只有广播媒体通信审议委员会(原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才能实行的对服务器设在海外的非法网站,文化体育观光部也可以实行切断连接的措施,因此,任何机关只要先揭发就可以采取措施。
另外,以前侵犯著作权时,以实际发生的损失额为主进行赔偿,但引进了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强化了对故意、习惯性侵害行为的抑制力。 故意侵犯著作权时,法院可以在认定损失金额的5倍以内确定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根据故意性、损害规模、侵权人获得的经济利益、侵权时间及次数等因素计算。

对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刑事处罚标准也将从现行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款"上调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款"。 另外,还将为营利运营提供非法复制物链接的网站或以营利为目的在这些网站上发布链接的行为提供处罚依据。 此外,还包含了著作权保护综合对策树立义务、相关公务员为回收、废弃、删除非法复制物而出入现场进行调查或阅览文件的法律依据等。
此次修订案将从公布6个月后开始实施。 但是,要求紧急性的非法复制物连接切断及紧急切断相关规定将从公布3个月后开始提前实施,惩罚性损害赔偿规定将从法律实施后发生的侵害行为开始适用。
崔辉英(音)部长表示:"此次修订是过去6个月间倾听现场困难并为解决这一问题不断努力的成果,期待能为消除阻碍《K-Culture》可持续增长的内容非法流通和黄牛票问题,营造健康的生态系统做出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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