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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制定包含4级无人驾驶汽车安全运行条件的指导方针,并支援商用化。 国土交通部7日表示,经过企业座谈会,制定了无人驾驶汽车安全确保方案的详细标准《无人驾驶汽车安全运行条件指南》。 此次措施是去年11月发表的提高无人驾驶汽车产业竞争力的方案的后续措施。 在国际标准成为国内法之前,率先提出了企业获得临时运行许可,开发4级水平的完全自动驾驶技术的标准。
根据指导方针,要想获得无人驾驶汽车临时运行许可,必须满足至少15000公里以上的实证行驶业绩。 在此过程中,还要满足试验驾驶者的控制权转换间隔为每160公里1次以下的条件。 但是,具备相同自动驾驶系统和规格的车辆,仅限于行驶3000公里以上的车辆,最多可以合计5辆行驶距离,缓解了企业的负担。 国土交通部为了包括多种技术方式,与韩国交通安全公团一起举行了3次企业座谈会,听取了业界的意见。

安全设计和系统条件也进行了具体化。 指导方针将远程控制的实时监控体系和无人驾驶系统的双重化指定为必要条件。 乘客用紧急停止手段和系统分离型紧急制动功能也将义务化。 如果发生故障或脱离运行领域等紧急情况,应实时向远程控制中心发出警告,并在启动紧急闪烁指示灯的同时,具备停止车辆的危险缓解状态(MRC)战略。 如果发生事故,应通过远程支援或紧急出动体系,将车辆转移到安全地带。
国土交通部将以此次方针为契机,推进以完全无人化为目标的无人驾驶政策。 在光州无人驾驶实证城市投入的专用车辆经过阶段性的无人化后,将用于4级技术的实证。 此前在全国示范运行地区以3级水平运营的无人驾驶服务实证也将转换为完全无人化。 同时,计划推进《汽车管理法》修订案的制定,并在年内迅速将详细的国际标准内容反映在国内法令中。
此次指南将从7月7日开始在韩国交通安全公团汽车安全研究院网站上确认。 国土交通部将于7月10日在韩国汽车移动产业协会以相关企业和研究机构为对象举行说明会。 说明会上将介绍指导方针中包含的规制改善内容和临时运行许可程序。 另外,政府正在推进修改法令,将临时运行许可期限从原来的5年延长至最多9年,并允许交通弱者保护区域内无人驾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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