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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K能否通过高丽锌业看涨期权降低投资负担……股东利益受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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김혜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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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高丽锌业总部景象。 /图片提供=NEWSIS
首尔高丽锌业总部景象。 /图片提供=NEWSIS

有分析指出,MBK Partners(MBK)在获取高丽锌业经营权的过程中,可通过从永丰获得的看涨期权,降低以高价购入股票的投资负担。随着确认了可以比现有平均买入价低约18%的价格追加收购永丰所持股份的合约结构,引发了争议:永丰是否提供了有利于减轻MBK投资负担、而非维护其自身股东利益的条款。

据8日投资银行(IB)业界及相关报道,MBK为获取高丽锌业经营权而购入的股票平均取得单价约为每股94万韩元。另一方面,从永丰方面获得的看涨期权行权价为2026年10月基准的每股约77万韩元。比现有平均买入价低约17万韩元,比例上低约18%。

据称,MBK与永丰方面于2024年9月签署的经营合作协议中,包含针对永丰所持高丽锌业股票257万91股的条款,允许MBK方面在一定条件下进行收购的看涨期权。

看涨期权的行权价以每股70万韩元为基准,每年加计相当于5%的3万5000韩元。据此,在合同签署后两年过去的2026年10月基准,行权价被计算为每股约77万韩元。

假设MBK以每股77万韩元收购该全部257万91股股票,所需资金约为1万亿9790亿韩元。考虑到若以现有平均买入价94万韩元收购相同数量需约2万亿4159亿韩元,单纯的价格差异高达约4369亿韩元。

这并非实际确定的投资节省额,而是基于假设的比较金额。不过,鉴于如果MBK行使看涨期权以相对较低的价格追加确保股份,有望产生降低与已购股票合并后的整体平均取得单价的效果,这一点备受关注。

争议的核心在于,在即将上调高丽锌业公开要约收购价之前,看涨期权的定价方式被变更了。

据称,最初于2024年9月签署的经营合作协议中,包含将公开要约收购价格变动反映到看涨期权行权价中的结构。然而,双方在同月25日通过后续变更合同,将基准价格定为每股70万韩元,并变更为每年加计相当于5%金额的方式。

在合同变更次日9月26日,高丽锌业的公开要约收购价格从原有的66万韩元上调至75万韩元。随后在10月4日更是上涨至83万韩元,但根据变更后的合同,看涨期权的基准价格维持为每股70万韩元。

如果当初维持与公开要约收购价格挂钩的方式,公开要约收购价格的涨幅有可能反映到看涨期权的行权价中。因此,永丰在变更定价方式时获得了何种经济利益,以及是否部分放弃了因未来高丽锌业股价上涨带来的收益机会,成为了主要争议点。

实际上,作为永丰股东的KZ精密已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主张经营合作协议可能对永丰及其股东造成损害,被告为永丰理事等。

KZ精密质疑在公开要约收购价格上调前夕变更看涨期权定价方式的经过,以及当时理事会决策的合理性。上月30日,其要求公开最初的经营合作协议、变更合同全文,以及理事会会议记录、外部咨询资料、期权价值评估资料等。

KZ精密特别主张,必须查明原本与公开要约收购价格挂钩的定价方式为何变更为可能对永丰不利的固定价格方式,以及当时永丰获得的经济对价是什么。

另一方面,永丰和MBK表示,不应仅凭看涨期权的行权价来判断合同的利弊。他们解释说,永丰同样持有可向MBK方面要求收购高丽锌业股票的看跌期权,且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均适用以每股70万韩元为基准、每年加计相当于5%金额的相同定价方式。

此外,在行使看涨期权之前产生的高丽锌业股息也归属于永丰。永丰和MBK强调,必须同时考虑期权价格的上涨部分和累计股息等,才能判断合同的经济实质利益。

MBK表示尚未行使看涨期权,并在收回高丽锌业投资款之前无法根据合同行权。他们解释说,仅因公开要约收购完成后已过两年,并不意味着永丰持有的股票会转移给MBK,必须满足合同中另行规定的行权条件。

最终,此次争议已超越看涨期权行权价与现有买入价的差异,扩大为关于在经营权争夺过程中签署的合同究竟对哪一方更有利的设计问题。

特别是变更原本与公开要约收购价格挂钩的定价方式的背景、永丰获得的看跌期权和股息权的经济价值、以及合同变更时理事会的决策过程等,预计将成为未来法律判断的主要争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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